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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怎么入账和作纳税调整呢?


问题 :2018年的财产保险,因为保险公司需要17年付钱,开了17年发票,但权责发生制的话,不应该入17年的费用,如果今年调增,明年扣合理吗?明年扣,又是16年末的发票,当权责发生制与发票时间产生冲突,这种情况怎么入账和作纳税调整呢?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据此,企业支付保险或年终奖若按常规提前或跨年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无需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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