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外籍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和香港的工资及分红收入如何合并申报个税,赡养境外父母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
2025-05-18 00:00
来源:
问题:美国籍在中国境内一个会计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这个人没在香港工作,那么香港取得的管理层工资和分红按这个公式是否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居民个人从香港取得的管理层工资和分红,应在境内计缴个人所得税。
外籍居民纳税人,中国境内和香港的工资及分红收入,如何合并申报个税,赡养境外父母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