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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返还的质保金是否应计提到当前成本中?
发布时间:
2025-08-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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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项目完工了,合同金额500万,其中发票开了475万,外包那边有笔25万的质保金是要2年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这笔25万是要在现在计提到成本中吗?对方还没有开发票,需要两年后开具。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据此,发包人返还的质保金,属于工程成本500万(475+25),承包方应开具发票。
返还的质保金,是否应计提到当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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