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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手里买水果发给员工,农民没有发票,可以用收据、身份证等信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吗?
发布时间:
2026-01-06 00:00
来源:
问题:我们想从农民手里买一些水果发给员工,属于助农产品,农民没有发票,可以用收据、身份证等信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据此,企业从农民手里买水果发给员工,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凭收款凭证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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