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我公司为外资企业,现在股东想进行分红,但支付红利时遭到银行的拒绝,理由是我公司未提取盈余公积。请问:是否有文件或政策明确要求必须先提盈余公积才能分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买入价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有投资兴办实体,可以投资房产吗?
同一个投资人对甲公司投资,A轮是1元/股认缴,B轮是1.5元/股认缴的,A轮未缴足的情况下,能先将B轮的认缴先实缴出资吗?
主要是一个由多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非上市民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进行了增资扩股,用净资产1.6元作为购买价(成本价为一元),成本部分1元作为注册资本,溢价部分0.6元作为资本公积入帐(这个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想请教的是这溢价部分0.6元产生的资本公积在该非上市企业转增资本时是否要交纳个税?该企业不属于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我们查过有
研发平台符合资本化条件,1.0版本已经完成,完成后以该平台为基础签订了合同。之后开始研发2.0版本,增加了新功能,符合资本化条件,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1)是否按照版本不同各自形成无形资产。 (2)由于最终形成的是一个平台,所以是否在最终产品确定后形成无形资产? 但后续可能还会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版本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