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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以前(1986年)已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因历史原因,只有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因此公司只是使用并没有入会计帐。直至最近,公司取得了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证面标明权利类型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是划拨,并且没有产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我公司在温榆河旁承租农村集体用地【部分用地租金按年支付,部分按30年支付】,本计划建设养老院,已建好房屋、铺路、水井、水电暖气等,还有几十亩地的树苗,后因市政工程,将所有租用的土地收归市政,市政委托第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同时对我公司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达1500万。
客户因政策搬迁至河北,因此产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如何账务处理呢,是否需要和税务处理保持一致?搬迁时的享受税收政策的是否必须为同一主体?
有一块产权为供销社的集体所有的房产,早些年以租代售给了刘某,刘某支付了500租金无票,供销社也出具了弃房证明。问题1:现在该房产要被A单位拆迁,A单位支付1000万拆迁款,个人收到拆迁款是有需要交税?问题2:如果该房产刘某转给王某,王某给1200万给刘某,刘某可以销售发票吗,需要交什么税,怎么交?王某买到该房产后,可以收到A单位1700万拆迁款,是否征税?
企业将租入的房租转租给关联方,但是关联方没钱支付房租,且很快要注销了,依据准则和税法规定,不满足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条件。是否应该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花窑的租赁属于房屋租赁吗,这个花窑是砖垒的、钢结构,上面是用塑料布罩起来的,如果是属于房产的话,还要交房产税,现在是不太确定这个属于房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