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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A是房地产企业,和门头沟一村委会签定租地50年合同,A公司准备在租地上建养老医疗用房,但由于地是集体用地,所以项目报建手续都是由村委会做,立项也是村委会。现在税务局认为,由于项目是以村委会名义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开发票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开发票给A公司,A公司认为应该可以直接和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取得发票,现在需要文件支持,
我公司搬迁后,政府对原土地进行收储,涉及哪些税收,是否有税收优惠?如果是企业自行搬迁,对原厂区土地申请政府收储, 是否有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都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