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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B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资X企业,每年获取60万元固定回报(不论X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2016年X企业亏损,且没有足够的留存收益以供分配。(X要求B开具发票,B公司向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机关认为不能开具发票)请问X企业若支付B公司的固定收益了,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题:我们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享受免企业所得税。前期的利润较大,股东每几个月就分一次,请问这样可以吗?
问题:2013年3月28日该股东会决议分配未分配利润4600万元,其中分给个人股东A2100万元,分配法人股东B2500万元;会计处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600万 贷:应付股利4600万 。其后确认函中明确:对个人股东A实际支付2000万,100万不再支付。对法人股东B的2500万不再支付。请问,对此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是该通过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亦或是转回未分配利润?
问题: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决定用以前年度提取的“三项基金”进行利润分配,请问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允许将盈余公积转为未分配利润进而再向境外股东和境内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呢?政策依据是什么?
问题:股利分配有时间要求吗?必须年底还是可以季度完了?
问题:关于非股份制公司股东变动,股东变动表怎么计算每股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