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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GMECS2014年4月收到德国总部汇来的4万元,用于上海办公室启动时的流动资金,但是这笔钱2014年放在收入了,2015年GMECS要还总部这笔钱借款,我们之后会做一个框架协议(包括写报告,市场专项调研,组织展会等)。总部将抵扣GMECS提供的服务发票,也就是说总部将不付给钱。请问这样该怎样账务处理?
问题: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核算可以用应付税款法吗?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九)规定,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得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原纳税影响会计法。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
问题:代表处的帐是按权责发生制做还有按收付实现制做账啊?如果是权责发生制的话购买设备记入固定资产,每期摊销。如果是收付实现制,购买设备直接记入经费支付,不用记固定资产,也不用提折旧了。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