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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补充医疗及过节费,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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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补充医疗及过节费等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另外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否算作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
答:《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据此,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补充医疗及过节费,无论会计如何处理,不予税前扣除,也不作为‘三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