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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21-06-30 09:52
来源:
问题: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广东省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12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不属于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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