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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腾退货币补偿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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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房屋腾退货币补偿缴纳增值税吗?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7]488号)第一条(二)规定,在拆迁过程中,租用土地的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照章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员工失业补偿等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但对于上述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否则应并入建筑物补偿款,一并征收营业税。
据此,企业取得房屋腾退货币补偿(不包括停产停业补偿、奖励费),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