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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相关知识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或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度或季度预缴额,确定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结清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运营组织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谓汇算清缴就是企业平时提前缴纳所得税,然后在年末对全年的所得税和税务局进行“计算总账”,做到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中有规定,但未给出确切定义。那么,我们理解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环节。按月或按季预缴后,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一定期限内,需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和金额进行汇总申报,并按前次预缴进行补缴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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