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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这个单据,能给调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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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之前坏账,本期确认实际发生坏账,公司只有这个单据,今年能给调减吗?
答:《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第四条(四)规定,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依据上述规定,此单据不符合会计确认坏账损失条件,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