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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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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项目(这个项目属于2016.4.30之前的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式)开发过程中,由于影响了一个政府工程,政府补偿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万,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这个补偿款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可否按照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房地产企业对政府未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政府补偿,不征收增值税,但应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