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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节目费用如何支付比较合适?是否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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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做一期音频的节目,这个节目是由一个个人作者独立原创的并独立录制,产品交付时我们没有支付他版权费用。我公司负责推广分发,等有收益时五五分,相当于分成抵他的版权使用。针对外付的这笔费用,我们是按照劳务费支付还是著作权支付比较合适?除了需要代扣个税是否要应该需要取得相关发票?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十四)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据此,适用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