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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总数超120万,免缴部分的增值税也得补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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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问:小规模开普票如果是选择月报,其中一年累计有5个月不超10万都免增值税。但最后,一年总数超120万,是不是免的那部分也得补上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不是月平均销售额或累计不超120万。由此,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月份,本月应全额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