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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用于业务招待,需要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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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教:购买烟、酒、茶及礼品用于业务招待,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二)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交际应酬,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据此,企业将购买烟、酒、茶及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应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