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财政拨款能否计入研发费用进行核算?
浏览量
【摘要】:
请教:取得的财政性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后期用于研发活动的支出,申请高新认定时,能否计入研发费用进行核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五)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据此,高新认定时,研发费用包括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但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