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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人员提供境外平台服务能否适用增值税免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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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境内A公司员工为境外公司提供平台的开发服务,平台是境外的平台,境内A公司的员工一直在境内提供服务,能否适用增值税免税服务?
答:《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5.软件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依据上述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向境外提供平台开发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