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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是药品销售平台,按销售额收取服务费(佣金),这种框架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
某香港集团派遣员工A到内地工作,A与香港签订劳动合同,就来 源于中国境内收入,香港支付工资。2000年-2019年4月A一直在北京工作,我 们按照居民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A员工2019.5.1-6.5日需要返港工作(返港时间连续满30天以上),然后于6月6日起,继续在京工作。
文创类企业申请的”投贷奖”,投贷奖的资金使用通过监管银行进 行监管,获得奖励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现行使用50%奖励资金,另 外50%奖励资金须经市文资办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后方可使用;请问这种“投 贷奖”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月10万下免增值税。个人从事销售或服务,增值 税起征点北京是按次300,按月2万。请问个人从事销售或服务,月销售额10万 以下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吗?个人按次交税的也可以享受优惠吗?
缴纳的残保金是放在税金及附加科目还是管理费用核算啊?请问有政策依据吗?
外国人(或者港澳台)投资(或者收购)一家国内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交,个税怎么交,有没有优惠政策? 另外一个是港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不是港商自然人是港资企业)这样的话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企业所得税怎么交,个税怎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