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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按照特殊重组方法吸收合并,被合并方需要清算吗?还是只备案即可?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吗?
:财税[2012]27号)中说到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这里的2017年12月31日前具体是指什么?
(财税〔2012〕27号)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我们公司2016年新成立,2017年企业申请认定成为软件企业,2017年为企业获利年度。公司2017、2018年可以享两免、2019-2021年可以享受三减半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原来三年研发费用总和占总收入的比例达标就可以,现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占比情况,是出台过一个文件,说当年研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就要达到标准吗?不按总金额占比确认
软件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吗(补贴收入含不征税收入吗)?
走吸收合并的话,如果被吸收方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话,吸收过来之后,吸收方可以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