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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是燃气供应企业,对客户销售充值卡的优惠为:充1000送100,我们加气站都开的是卷式发票顾客充值1000元,发票也是开给对方1000元,没有办法显示销售折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我公司对收入和增值税的如下处理是否正确? (假设客户充值1000元)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 借:销售费用100 贷:预收账款1100 客户刷卡消费时:
问题:消费卡充值奖励,充收入1000元,卡内实际价值1100元,该如何做账?
问题:商场发代金券,销售者到商家销售抵现金,商家再拿着代金券到商场结算(不开发票)这部分代金券如何做账,税金如何处理
问题:电商买赠网赠送折扣,以电子币返还客户,这块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问题:销售汽车的公司,收到的厂家的返利,金额挺大的,怎样做账务处理呢?涉及到哪些税?
问题:我公司自主开发一个发红包游戏,举例说明,玩家打10元进公司帐户,然后程序随机返红包,红包金额在0.01--199元之间,那公司收入确认是10元还是10元减去返回红包金额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