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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的车辆取得的高速路过路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我公司一酒店分公司最近国税局来调研说它们的税务明显偏低,到公司里查了很久。我们自查也没发现特别的原因,主要是工作服、餐具、客房布草是一次性抵扣且金额较大。但税务局经常来查,让人觉得很烦,这种税负低有什么后果,如何避免这些情况?
我处在2011年在一家保健医疗器材贸易公司购进一批按摩器材,对方开具发票我方已经进行正常认证抵扣,现在在税务局大数据下对方企业进入了税务局的黑名单,现在税务局要求我方补交税款,合理吗?有依据吗?(备注:当初对方对这一笔业务进行了正常的申报税,现在也提供了当初的报税依据,税务局还要求补交税款)
企业从德国进口设备,报关时企业名称被报关公司弄得不对,报关单单号和外管局单号不符,所以银行不让企业以企业名义汇款到境外。现在报关单改不了,没有报关单就汇不出去钱,所以现在企业想通过以下办法汇钱:公司把钱给到国内4个人,由国内4个人每人不超5万美元汇到境外,并分别签个三方协议。这样有无税务风险?如有,有无别的办法解决汇款问题?
我们公司跟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然后A公司又找我们要签补充协议说房租我们付给B公司,B公司给我们开发票,是收款方变更,而不是原合同转让,这样我们会有税务风险吗?
A是一个金融保理公司,B是平台企业,C是B的供应商,正常业务情况是B基于应付账款转让给A,有A先行付款给C企业,最后有B还款给A企业 如果B供应商不同意应付账款转让,不接受A公司的金融产品公司服务,B公司将款项转给A,A企业接入一个第三方通道备付金形式,付款给供应商C,A公司没有贸易交易转让的背景,这样对A和B公司税务会有怎样影响?A和B企业,均没有代收代付这样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