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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以售自助彩票机为主营,那么1.捆绑的彩票应该算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入?2.我们从彩票点或体彩中心拿的票,都是没有发票,卖出去时也没开给对方发票,有无税务风险?
我公司为酒店业一般纳税人,客人在房间消费的酒水饮料等应客人要求经常开一张住宿费发票,计入了住宿收入,请问这存在税务风险吧?
餐饮业饮料酒水现场消费,我们向客户开的也是餐费的发票 应按混合销售“餐饮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吗?
我们给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签了一个合同15000元,其中明确2000元为技术调试服务费,13000元为零件更换费用。技术服务费应该按照6%开发票吧?会不会被税务按照17%混合销售计税?
我是一家温泉酒店餐饮企业是属于一般纳税人。我酒店在客人泡温泉时,时有向客人出售泳衣和瓶装矿泉水,请问我们是按多少税率计算税额?混营和兼营的区别有啥不同?有明确文件规定吗?
现在我们公司的主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只是仅就这一个合同,我们主要是以实施服务为主,同时提供给客户用于安装软件服务器,我们的服务是在这个服务器的基础上实施的,我理解的感觉更像混合销售呢?答合同对硬件的价格也没单独列示,就是我们实施服务 的金额是多少,这个金额里含着硬件的金额,这个服务器和实施服务应该是算从属关系,还是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