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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三条明确了,分立,以分立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
合营模式,合营的主办方,收到钱时,及分配时应该怎么账务处理呢。
本企业是一家投资企业,投资了一家公司A。后来A公司引进新的投资者,同时本企业投入160万从别的股东手里买入A企业部分股份。新投资投资前A企业做了估值为1.5亿,新投资者投资后本企业占A公司的股份比例变为3.635%。
企业想把房产分立出去,公司的负债无法分,那能不能分实收资本、留存收益呢?
我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8000万,利率同银行利率,借款期间按期提取利息,但钧未支付,现在我公司和集团公司想进行债券转股权,此8000万可以实行债转股吗?
A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受让4000万的债权,无对价,这样合理吗?怎样进场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