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我单位有一块购入土地,属经营性资产,要评估作价入股到我单位(事业单位)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完成全民所有制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们通过了解,财税2015年5号文对于该行为可以暂免征税土地增值税。目前,土地增资批复已获财政部批准,但是税务对该文件的理解不一致,认为对子公司改制不是我单位改制,对子公司的投资毕竟涉及两个法人主体,资产权属也发生了改变,因此,税务认为
临建的售楼处,如果后期没有拆除,也没有销售,而是转给了物业使用,那么他的成本可以计入开发成本,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吗?
某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10年,但房子一直未出售而是整体出租状态,目前税务也没找到企业要求清算,企业是否应该主动做清算,不做是否存在风险?
我们有一个酒店公司,酒店自建,现在想操作售后回租融资,在我们把酒店这个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办理过户时,是否会有土增税?
土地投资入股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按照从租计征的话,是交房日?房产证日期?还是租赁合同工签订日期?哪个为准?(情况:精装房,收房日期早于房产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