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我公司是一家母公司,下面控制10多家子公司(全部为独立法人)母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再借予公司使用,同时向子公司收取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我们公司名称并没有集团公司字样,但实质上符合集团公司的申请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享受统借统还政策吗?
融资租赁业务利息部分出租方给承租方开什么内容的发票啊?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的资产需要开票吗?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每月包括本金和利息的租金后,应如何开票?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4月30日后签订的合同,本金部分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问题,我们是出租方,承租方承租的标的大概有50台设备,我们在收到的承租方租金时,每期的租金中的本金部分,是应该按照设备清单中的设备,挨个按比例开具零税率发票,还是可以合并开具, 比如项目名称是租金本金的发票呢?
私募FOF基金公司,别的公司有代客理财的钱,想通过该公司发行产品,给该公司管理费,该公司再返还给他们一定比例。该公司收的管理费能不能在税前以什么明目转给他们,收到返还款的公司可以开票吗,开什么票?这种业务允许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