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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免税初级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购买方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建筑企业收到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专票,请问能否直接进项抵扣?
某公司购进农产品是凭票抵扣进项税,因此有很多留抵进项还未抵扣,7月1日税率由13%变为11%,那么之前13%的留底税额还能抵扣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中:纤维产品里有我们经营的皮棉,但是进项税一直都凭票抵扣,7月1日以后进项税是凭票抵扣还是核定抵扣?
某公司所属行业是其他仓储业,实际主要是经营的是:先从贸易商那里购买皮棉然后流向贸易商及纺织厂,购买皮棉的进项税都是专票。问题:这个公司符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公告》附件4中“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是客户属于商贸类企业直接凭票抵扣进项税?如果现在申请核定抵扣 从哪个月开始?一直以来都是凭票抵扣的留底税额怎么处理?
收购农产品,在使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这种方法之后,还需要申请收购发票,自己开票后来作为支持性文件吗?税务局核定的主要是看哪部分?需要每次都去税务核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