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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今年购买了生产设备400万元,该台设备计提的折旧金额20万元,年底有利润500万元,那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不是就应该是500万-400万元+20万元=120万元?
18年1月1日购买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已经按照一定年限开始计提折旧了,请问老师现在想反结账调成一次性折旧完,可以吗?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为个人提供的担保)计提的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或是代偿时能否扣除?是否有什么政策规定?
下面这个政策怎么理解: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A是B的母公司,持股74.17%。C是B的全资子公司。现在,C向A借款3600万。B实收资本4320万元,实缴资本4320万元。C实收资本5000万,认缴3100万元。问题:税法上的借款利息是否存在超高债资比1:2的情况?这个债资比中,权益投资应该怎么选择?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现在是注册制,有很多都没有交齐,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均不允许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