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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2016年承租B公司办公用房(无房产证)并给改建装修,A公司发生的装修费记入“在建工程”2018年初政府拆迁腾退,A公司收到的补偿款可以抵减“在建工程”费用后交纳所得税吗?
A公司2016年承租B公司办公用房(无房产证)并给改建装修,A公司发生的装修费记入“在建工程”2018年初政府拆迁腾退,A公司收到的补偿款可以抵减“在建工程”费用后交纳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原固定资产因为技术发展快,不满足市场需求,转为在建,形成不同型号的固定资产,这个算今年新建固定资产吗?主要考虑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成本一次性扣除。
财税2018第54号文是否有官方解读?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是直接计入费用吗还是按会计准则正常折旧只是所得税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2018年购入的二手设备是否符合财税[2018]54号文中的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