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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级单位(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均为国企)预计给我们一笔企业转型补贴,但是因为金额较大,可能会分几年给。那么这笔钱我能在决议第一年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吗?是否有涉税风险?
我们自己的一家发行公司,给电视台开了150万的票,电视台也没给我们回款,150万只有15%的代理发行费是我们的,上月150万我们全做收入了,现在到9月季度所得税了,没有成本,我们也没钱给投资方分账,也没钱交所得税,是不是我们只用确认15%的部分的收入,其余85%的收入在账里调出来,贷方红字冲收入,借方计提进项税,贷方挂蓝字其他应付款或者待分配发行款,请问这样合理么?应该如何处理?
A公司在2014年度应收B公司1.26个亿货款(为贸易合同),同时2014年度A公司向银行借款1.26亿,2014年A公司账面计提利息1700万,并在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调增1700万,B公司从2015年开始经营效益下滑,无法偿还A公司的货款,导致A公司也无法偿还银行的借款,A公司从2015年开始在账面上也未计提利息。
A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在2018年11月确认政府补助90万,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截至2017年18月暂未收实际到款项。请问,A公司在2018年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该笔政府补助是否需要按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90万,同时将符合拨款文件使用要求的支出做纳税调增处理?
非公募基金会2018年新成立,本年没有支出,是否会影响年检通过?本年度没有支出,是否可以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除全部利息,需要做专项申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