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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德国进口设备,报关时企业名称被报关公司弄得不对,报关单单号和外管局单号不符,所以银行不让企业以企业名义汇款到境外。现在报关单改不了,没有报关单就汇不出去钱,所以现在企业想通过以下办法汇钱:公司把钱给到国内4个人,由国内4个人每人不超5万美元汇到境外,并分别签个三方协议。这样有无税务风险?如有,有无别的办法解决汇款问题?
我们公司跟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然后A公司又找我们要签补充协议说房租我们付给B公司,B公司给我们开发票,是收款方变更,而不是原合同转让,这样我们会有税务风险吗?
A是一个金融保理公司,B是平台企业,C是B的供应商,正常业务情况是B基于应付账款转让给A,有A先行付款给C企业,最后有B还款给A企业 如果B供应商不同意应付账款转让,不接受A公司的金融产品公司服务,B公司将款项转给A,A企业接入一个第三方通道备付金形式,付款给供应商C,A公司没有贸易交易转让的背景,这样对A和B公司税务会有怎样影响?A和B企业,均没有代收代付这样的资质
我们采购,对方要求我们以公司支付宝方式支付,请问这样做有风险吗?违规吗?
我们这个月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想问一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发票应有哪些要求,这方面有哪些官方的规定或文件可以作为依据。
公司所在地和仓库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如何纳税。即公司在A省,但公司的货物异地存放在B省,公司在A省产生了销售,货从B省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