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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由于采购量小,一直是给行政部门备用金,然后行政部门人员使用自己的网购账户下单购买办公用品,这样不知是否合规?
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也销售有不符合即征即退的产品,在进项税上如何划分,如房租、办公费等的进项税额
对方公司2016年5月开的专用发票,业务人员一直没交财务,这次清理预付款发现了,发票过期了,应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采购商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类似于淘宝、京东)进行销售,需要按利润的一定比例支付平台使用费,之后又会部分返还。 例如,我公司通过该平台实现一笔交易,产生利润100元,按照约定我公司需要支付40元平台使用费(公对公付款),该平台收款后开具发票给我公司(开票项目为服务费,税率6%)。之后该平台每天会返还0.5元给我公司,返还60天累计30元。现要求我公司开具30元发票给该平台(要求开票项目为现代
我们公司2017年5月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业务支出取得了一张1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2017年7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2017年5月取得的专票吗? 或者是2017年8月取得2017年5月那笔支出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我单位做酒会项目,购买的酒,可以让供应商给我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