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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以售自助彩票机为主营,那么1.捆绑的彩票应该算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入?2.我们从彩票点或体彩中心拿的票,都是没有发票,卖出去时也没开给对方发票,有无税务风险?
我们是以售自助彩票机为主营,那么1.捆绑的彩票应该算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入?2.我们从彩票点或体彩中心拿的票,都是没有发票,卖出去时也没开给对方发票,有无税务风险?
我公司为酒店业一般纳税人,客人在房间消费的酒水饮料等应客人要求经常开一张住宿费发票,计入了住宿收入,请问这存在税务风险吧?
餐饮业饮料酒水现场消费,我们向客户开的也是餐费的发票 应按混合销售“餐饮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吗?
我们给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签了一个合同15000元,其中明确2000元为技术调试服务费,13000元为零件更换费用。技术服务费应该按照6%开发票吧?会不会被税务按照17%混合销售计税?
我是一家温泉酒店餐饮企业是属于一般纳税人。我酒店在客人泡温泉时,时有向客人出售泳衣和瓶装矿泉水,请问我们是按多少税率计算税额?混营和兼营的区别有啥不同?有明确文件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