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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加工、销售、安装遮阳窗帘业务的公司,具体是公司分别购进遮阳面料、电机等原材料,加工成遮阳窗帘产品销售给客户、帮助客户安装窗帘并收取一部分安装服务费,其中材料款约占合同总款的60%—80%、安装费用约占40%—20%,年销售额1000万元左右;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按17%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 1、同一个项目既有销售货物、又有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企业?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儿童游乐园公司,主营业务是收取游乐服务费,充值1000元可以再加20元获得一个小礼品,还有就是游乐时需要买配套的纸尿裤和袜子,这些小礼品,纸尿裤和袜子需要单独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吧?原来营业税的时候是否也需要按照17%缴纳增值税?
我们公司主要是给客户提供技术服务,需要采购硬件设备及软件来实施服务, 我是按混合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是全额按服务收入来确认的,我的采购设备的进项能抵扣吗?我的收入确认正确吗?我是要硬件收入和服务收入来分开确认吗?
A公司跟B公司合作项目,顾客可在A或B购买服务产品开具发票,但是该服务产品需要两个公司共同完成才可以。例如,顾客向A购买时,实际有部分收入属于B公司,但均有由A公司开票和收款,税金由A公司一块缴纳。最后,AB公司再相互结算。请问:当两个公司进行收入拆分时,如何确认对方公司给的钱?付钱公司如何确认付出的钱?
a天津租赁公司和b租赁公司一起,以a天津公司的名义与租车平台签订了协议,用户把租赁费交给平台后,平台留完差价再给a天津公司,客户发票由a天津公司开出,请问老师a天津公司收到的款中还会涉及到一部分b租赁公司的款,这部分款可以不确认收入直接代付给b租赁公司吗?
A企业一家网络祭祀活动公司,B代理商组织开展网络充值的业务,C为二级代理,D为推荐人,对利益分配为A40%、B30%、C10%、D20%。B单位对外开票,问题是B单位只享有30%,却要开100%的发票,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