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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如何纳税?
营改增之后还有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文中“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类似的规定吗?
2017
12-06
往来款拆借,无息的,用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拆借,无息的,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资金往来、借款是否缴纳税款?
非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借款;关联方资金往来、借款是否缴纳税款?
资金往来如“其他应付款”是否需要纳税?
1、集团间的资金往来如“其他应付款”是否需要纳税? 2、公司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计入“其他应付款”,是否需要纳税。
无偿借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关联公司无偿借款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股东或个人提供无偿借款,存在税收风险?
个人股东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分别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借款金额比较大?
拆借利息,有什么新规定吗?
现在关于企业间拆借利息的问题,现在有什么新规定吗?是说营改增后支付利息需要对方给开具发票了吗,如果没有发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
该信托计划期间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A公司是金融服务公司,受让取得一项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未明确保本,该信托计划对应业务的是对外放贷,对应放贷业务的直接受益人是信托公司并非A公司。请问A公司持有该信托计划期间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不保本理财产品转让,是否利息免征增值税?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中有这样的解释“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比如6月20日是不保本金融产品的结息日,持有单位于6月15日将该理财转让出去,那请问6月15日之前未结算的利息是否也不算作持有期间利息免征增值税呢?
能不能按一年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收取利息?
我司集团资金实行统一归集,我司某项目开发需要资金,由集团下拨给项目开发使用,集团按一定利率,如按10%收取利息,后期项目取得预收资金,盈余资金再转回集团统一归集管理,待项目有资金需求时再进行下拨。因营改后以后,关联企业资金占用,需视同利息收入计缴增值税。想请问后期因我司集团资金统一归集原因,归集到项目的资金,能不能按一年活期存款利率由项目公司向集团来计算收取利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