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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建筑公司,成本大多是人工成本,工程开工会招大量外来人员,基本上干几个月就会走,这种情况下发给工人的工资是属于劳务费还是工资,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客户接受劳务但劳务费都没有发票,说是已经咨询过税务局,帮助个人交过个税,有合同,打款证明,可以扣除的,但是并未找到相关资料说明这样可以扣除 。这样的话是否有相关文件呢,或者需要哪些强相关的证据资料
是否可以依据的法院判决书作为的土地增值税的扣除的依据呢?
房地产公司08年支付给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款。取得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收据上有财政票据监制章,单位、金额均是手写,此类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作为被告人败诉。先前的律师费1万元和诉讼费9000元是由原告人小A支付的,原告人小A也已经收到了这两笔款项的发票。现在我方为被告人,被裁定为败诉,所以由我方承担1万元律师费和9000元诉讼费。所以现在公司需要将这两笔款付给原告人小A,但是小A只能给我方开个收据,或者将这两笔款的发票复印件给我司,这样我们可以作为费用税前扣除吗?
公司支付个人的稿酬费已代扣代缴个税,没有发票 请问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