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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个在建工程项目,一直拖着,15年1月开始施工,15年12月竣工,16年8月进行工程决算,一直未进行财务竣工决算,未转固定资产,应该算是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项目,目前施工方又给我们开3%征收率专票,请问:我司取得的专票要可以抵扣吗?还有5%质保金的部分,施工方开专票,我司能抵扣吗?与之相关的取得的监理、咨询等费用是否也能抵扣?36号文说是“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
固定资产转到投资性房地产,进项用转出吗?
问题:不动产分期抵扣中包含设计费项目,请问地质勘探方面的费用属于设计费的范畴吗,需不需要分期抵扣?
北京工程公司,分包工程给了另外一个注册在外地的公司,外地这个公司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为定额征收税费,定额征收税费的公司基本上没有账务核算,按照发票缴纳税金,一般都是通过劳务费、差旅费及人工成本等发放给个人。三个问题:第一、北京这个公司分包工程有问题吗?第二、外地公司没有账务核算可以吗?第三、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或差旅费等有没有问题 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
总公司给外地分公司代垫的房租费用,物业只能开专票给总公司,总公司可不可以参照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电费一样,由总公司直接按代收房租开票给分公司?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纳税“;但是我同事去税务办理相关业务时是按5%交的税,这个是什么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