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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出一个广告平台,广告商在上面发布广告,并发布红包(红包全款打入平台)。个人每看一个广告可以领到一个红包的80%,剩余20%归平台。个人领取红包应该按偶尔所得缴纳个税,那个税由平台代扣代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平台按100%开票,但是80%不能取得进项,这个在增值税这块如何规定?是否可以申请差额征税?
我们是旅游服务公司,机票代理收入做差额征收还是全额征收?
我公司是旅行社的代理,收到一笔10万的团费,但是要交给旅行社9万,这种情况我公司应该按10万交增值税还是按1万交?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代收水电费发票,是委托方直接开给业主,还是代收方(物业公司)开给业主算代收款项不征增值税?
高速公路收费的企业,即客户在我们这边充值费取得充值卡,我们给客户开具发票,但是实际提供服务和纳税的是高速公路,客户拿卡到高速公路去消费,我们只是跟高速公路收取代理手续费,有点类似于预售卡充值,我们类似发行卡的企业。但流程中有时是我们先跟高速公路结算再跟客户结算,客户因推迟结算会产生一些滞纳金,这部分滞纳金是归我们所有,这部分滞纳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服务置换,不涉及钱款,可以互不开发票不入账吗?比如影院提供一块地方挂上某广告公司的电子屏,这家广告公司在他们的网站宣传电影院。我查视同销售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说的主要都是实物产品,没有找到提供服务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