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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之前为一个业务往来比较密切的企业做担保向银行借款,目前银行已将资产包打包买给其他企业。因借款企业无法偿付,我们作为连带责任人也与借款企业一起被诉讼了,法院判决支付的款项还有一部分没支付,我们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低于判决金额结束这笔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因债务长达多年,利息金额不小)。这笔担保支出我们希望税前抵扣,原始单据上如何确保满足税前抵扣条件。发票对方很可能不开具,可以税前抵扣吗?
问题:对方单位有法院的重整公告,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根据重整公告确认对方单位的往来款项损失吗?只知道破产公告可以,重整可以吗?
公司办公楼在2016年装上空调以及网络布线,原值合计30多万,按照五年计提折旧,2017年年底对其进行拆卸变卖,因为空调以及布线拆卸后卖价不是很高,卖价2万多,针对20多万的损失,是否能符合“2011 25号公告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还是需要进行专项申报?
我公司是做POS机结算终端业务的,收入来源是根据POS机的刷卡流量,根据流量来计费获取收入。为了抢占市场,我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POS给商家,请问,POS机售价低于成本价的这部分损失该如何记账?该部分能否税前扣除?是否需要专项申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属的企业无偿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给地方政府,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期货转让发生的损失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