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请教 :国内公司付给境外个人(单位)的服务费,在支付的时候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吗?
我们公司有香港员工,但他们工资或劳务费由香港总公司支付,我司只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缴纳个税后,香港总公司再把代扣个税的款项还给我们,想问一下这样操作可以吗?有风险吗?香港总公司支付香港员工在内地提供服务的劳务费是否还需要交增值税,
企业为员工报销员子女的学费(不是外籍员工),需要代扣个税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列支吗?
企业和个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期限为2-3年,(服务协议内容主要为为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企业每月为其支付不固定的劳务费,并为其按劳务代扣代缴个税,但不为其缴纳社保。1、请问这种服务协议属于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2、请问这种还需要个人代开发票么?
我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收入、成本是否按收到和支付的劳务费入账?增值税如何计提和缴纳?我公司主要聘请的是大学生兼职,发给他们的工资是我公司成本还是劳务费呢?给他们发工资时是否只能按20%代扣代缴个税?为兼职大学生定期提供的茶点、水果应计入哪个科目?为兼职大学生购买的意外险应计入哪个科目?
1、注册地在四川省的建筑劳务公司,在北京承揽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劳务公司的农民工的工资表是否可以在北京申报? 2、就该业务北京地税有哪些税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