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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是仓储业和运输代理业,是一般纳税人,但仓储业执行的简易征收,2 种税率分别核算。有以下问题:
问题:国外公司 A 公司给国内 B 公司打款 5 万元的运输款,B 公司未开票,B 公司支付给国内的运输 C 公司 5 万元的运输款,C 公司给 B 公司开了运输专票,请问 B 公司能做进项税抵扣吗?
问题: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28 号)规定,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 [1994]26 号)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问题:某公司为其它公司提供客户维护服务(包括服务及折扣商品),开票项目为服务费,收款即开票、不退费,但其服务及商品为集中采购、发票一次开具、不退费;这样子的的话销项税率为 6%、进项为 6%+16%,这样是否会产生纳税风险;收入成本按照实际销费确认还是可以一次性确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