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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销售硬件和自产软件,收入基本各占 50%,软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软件基本没有进项抵扣,所有进项都用于抵扣硬件的销项税额。目前税务检查我公司即征即退确认的应纳税额,告知软件销售没有进项不对,公司所有进项税额要按收入比例分配进项税额,分别抵扣后计算应纳税额。问题 : 未查到进项要按收入比例分配抵扣的文件。税务局说的有依据吗?
问题:为客户进行软件系统开发,签定了技术开发合同(无外采的硬件和软件),合同金额由各个功能模块组成,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需求需要外购通用 BI 和报表软件,金额较大(100 万左右),该通用软件仅用于此项目。问题 1、该通用软件是否可以列为此开发项目的成本;2、如果该通用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如何处理?
问题:房租发票的备注栏未注明房屋的详细地址,承租方取得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客户跟开发商租来的办公用房,对方开的发票是 5%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客户把办公室其中一间又转租出去,也是开给对方 5%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客户办公室的承租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问题:A 公司转让一个技术给 B 公司,并约定 B 公司用此技术生产商品,每卖出一个商品,给 A 提多少钱,这个是算价外费用吗,如果是,开票项目?
问题:我方与日方一个合资公司前期签了采购订单,上面有数量、单价金额,双方只有法人签字了,最终实际成交的数量和单价与采购定单都不符,对方就要直接给我方开票让我方付款,对方说不需要签定正式合同,我想请问这是不是有税务风险,我需让对方给我补充什么资料降低我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