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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拍卖取得的房产,当时未取得发票,但是按照拍卖价格缴纳了契税,现在转让该房产,如何确定转让的原值?
问题:1、受托方代理进口免税货物,是不是属于代收代付的方式,开具不征税发票,和 6 个点的代理服务费发票即可。报表应该怎么填具呢,是否需要备案呢?
问题:我们总部打算将业务转到香港,客户和香港签合同,然后我们每月跟香港收服务费。但是因为有些客户可能外汇管制的原因钱会付到我们上海公司,我们总部的意思是上海做为代收,收入为香港所有。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可行呢?如果可行,是否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问题:代收代付款项(没有产生收益)需要交增值税吗?
问题:对于境外旅游,支付的费用,由公司先给老板个人,个人再支付的,可以享受差额纳税吗?
问题:小贷收取的客户按照一定比例返回给其上游担保方,如何处理?确认税收收入原则是全额还是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