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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适用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抵免;第二十四条适用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孙公司),间接抵免。由此,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分红100万换算税前应税所得125万【100万÷(1-20%)】,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10万。缴纳的20%企业所得税不予在中国母公司抵扣。
香港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润,由支付方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投资收益,无论是否汇出境外,由支付单位B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境外公司分红给境内公司,境外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公司从其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
我们是社团组织。国家有一个项目,是通过第二方拨给我们款,如果我们不纳税的话,不用通过税务申报或者报备直接在应付款里核算行吗? 税务对社团组织没有单独的社团组织的报表,那如果我要放在限定性净资产里的话。我放在税务报表损益表的哪栏里呀?
有一个生产厂家,和五家销售分公司。 想问一下如何开发票更好。一是把这生产厂家和五家分公司成立一个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开发票给客户。二是五家分公司成立一个公司,生产厂家直接开发票给新成立的公司,然后新成立的公司开发票给客户。这两种形式哪种更合规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