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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5和2016年累计形成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5万元,由于2017年发生意外,终止研发,财务全部转入2017年损益中。 请问:这15万元是否可以记入2017年损益并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不行,是要追溯调整2015和2016年的损益吗?
公司的总经理是美籍华人(非股东),在美国有自己的公司,公司会从总经理自己的美国公司采购软件、使用许可、委托研发等。公司自己也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业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或是有什么风险和问题。如果由于境外采购这些花费了大量资金,企业是亏损状态的会有什么问题吗?
1.高新研发费里委托外部研发费是罗列在正常费用里面的,而加计扣里没有罗列在正常的的费用里,还是委托外部研发是放在那六大费用之外单独算的,是这样吗?2.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钱用于研发支出的话,我要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这个会计科目是不是应该跟高新的那个研发费用核算要求一致呀?
我公司现在要跟另一家单位以合作的形式共同开发软件产品,产品预计总开发成本1400万,对方投资60%假定是800万,我方40%假定600万,合同里对方是甲方,我方为乙方,然后我们开发的软件产品分5个模块,可以独立运行,应该可以申请5个著作权,我们有3个,对方有2个。这种模式合作的话,我们是不是双方都可以把这个产品算作各自的研发费用?
科技型企业,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摊销,这部分折旧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我单位主营业务为手机游戏的开发,安装的手机上后供客户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记入无形资产,由于游戏产品更新、淘汰速度非常快,所以按3年进行摊销,这样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按3年进行摊销是否属于加速摊销?需要备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