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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委托甲自然人代持B公司股份,投资失败,请问A公司可以做资产损失吗?这种代持是否有法律效力?若可以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甲替A公司代持?
我公司2015年通过个人代持从新三板市场购买了一些股票,购买时的成本为1200万(因为是个人代持,入账时计入了其他应收款),现在需要将这部分投资从个人手上收回公司持有,目前股票的公允价值是700万,请问:该部分500万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有无相关文件,
A公司借给关联公司的借款,关联公司注销且清算所得不足以清偿,A公司是否可以就借款部分税前扣除?是否关联方在这方面有没有限制?
我单位2016年计提坏账10万元,汇算清缴时做了调增,2017年该部分坏账被收回了,请问,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该部分回收的坏账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吗?
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现在要做存货损失的专项申报,是按当时购入的实际成本还是加权平均法确定的损失金额?